小产权房更名给子女,怎样处理?

最主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操作的程序不同,二是费用不同。看到费用二字,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我把自己的房子赠给自己的儿女,还要另出费费吗?当然要出,而且各种方法所需的费用差距还很大。

所以,如果想把房产证改成女儿的名字,一定要耐心看完这篇文章,它不仅能让你知道该如何去操作,而且还能让你知道如何做才最省钱。

房产证改成女儿名字的三种方式

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要想将父母作为所有人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三种方法来实现。一是继承,二是赠与,三是买卖。

一、继承

通过继承的方法来过户父母的房子,这是在实际中继承行为中用得比较多也非常普遍的方法。不过这个方法有一个明显的坏处就是手续繁琐,过程麻烦。这主要是针对继承人数比较多的情况。

如果是独生子女,采取这种方法的话就相对简单得多,也省事得多。

但如果是多人继承,那就得花一些时间和精力了。

首先凡是有继承权的子女,事先必须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一致同意将父母的房产过户给谁,也就是由谁出面来继承。

接下来,就是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还得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手续。这个手续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证明有继承权的某个子女为唯一继承人。因此,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就要求所有有遗产继承资格的人都必须到场,签署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

这个问题对独生子女来说要相对简单和容易一些,只需要证明你一个人就行了。如果是家中兄弟姐妹众多,要想将所有人全部聚在一起去办理就比较麻烦一些。但不管再麻烦,也得办,不办就不能过户。

同时,在办理公证手续时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公证费。这个费用可不便宜,它是按照被继承的房产价格来收取的,而这个价格又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的,按评估总房价的2%来收取,但最低不能低于200元。举个例子,假如继承一套市价200万元的房子,那么公证费就需要4万元。

这种继承方式还可以细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些可以看出,一份遗产的继承人有时候多得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如果父母去世后不及时对其房产进行分割并继承,那么时间一长,便会衍生很多继承方面的问题出来。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虽然遗嘱继承看起来很简单,但往往在实际执委当中会经常出现扯皮的事。那就是会有一些继承人觉得遗产处理不公平,不公正,父母有意识对其中某一个继承人有偏袒。那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时候自然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就只能走法律途径,采用诉讼方式来进行遗产的分割和继承了。

二、赠与

赠与同继承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可以行使的时间。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而赠与则可以在任何时间发生。赠与的行为可以发生在直系亲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朋友熟人之间。

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契税为房屋估价的3%。但是如果子女在该房子受赠,不足5年的情况下要将其出售,除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外,还要交纳5.5%的营业税。

三、买卖

与上面两种方式相比起来,采用买卖的方式对去世父母的房产进行过户,是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按照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政策规定,而且采用这种继承方式是最省时省钱的。当然,这种方式必须在父母未去世之前才能实施。如果父母去世后,这种方法自然不能采用了。

么继承、赠与、买卖三种继承房产的方式哪种最划算?

这里,以一套评估价为300万元的住房为例,看一看哪种继承方法最省钱。

继承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为:公证费:2%,6万元;评估费:1万元;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约1600元。共计需要7万7千多元。

赠与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为:契税:3%,9万元;公证费:2%,6万元;评估费:1万元;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约1600元。共计16万7千多元。因为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居住满了5年的,所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5年的话,费用还会更多。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如果这套房子子女将来想要出售,在交易的时候还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为:契税:1%(二套购房),3万元;评估费:0.1%,3000元;印花税、登记费等:610元。这里仍然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父母的住房多半是超过5年的。所以,总费用是33610元!没想到吧,最划算的,居然是采用买卖方式来继承房屋遗产!

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如果没有过户,子女还能居住吗?

按照我们国家有关法律的法规,房产证上是写着谁的名字,那么谁就是这所房子的主人,他同时享受对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这就是说,如果父母去世了而子女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不管这种状态持续多长时间,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已经去世的父母所有,其他人可以居住,但没有房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父母,但他们已经去世,并不可能实际行使“拥有”这套住房的权利,而子女又没有过户,这时看起来这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不属于任何人呢?

并不是这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候就发生效力。意思就是说,父母的遗产,从他们离世那一时刻起发生了继续的法律行为,虽然此时房子仍在父母名下,但是因房子已经成为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对这套房产拥有继续权的人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时就自动拥有该房子的物权,不管最终过不过户,这种权力也是属于有继承权的人的。其他人因为没有继承权,所以对房子也就没有物权,因而就不能占有这套房子。

如果不及时过户,那房子最终会变成谁的?

上面已经说过,不管过不过户,除有继续权的子女外,其他人无法拿走你的房子。如果是这样,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有继承权的子女互相商量了,就可以永远不过户,大家共同拥有对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呢?

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理想化的。如果不过户,父母的房子是无法出售和合法出租的,因为采取这两种方式处置房产时,都必须是房屋所有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有关手续,这显然是无法做到的。那么对子女来说只能住在这套房子里。如果只是一个继承人倒还罢了。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那么这个居住权如何行使?这就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时间一长,子女们都各自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这时候,父母留下的房子就不仅仅是子女的啦。因为这个时候,子女们自己的子女也有了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而作为父母的你们,你们的财产中就包括了对去世的父母房产的继承权。

有点搅。举例说明吧。假如一对拥有四个子女的夫妻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一直没有过户到子女名下。若干年后,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这时如果其他三个女子再对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进行继承分割时,就不会只是活着的这三个人了。这个时候,去世的那个子女的后代,不管有多少人,都有资格加入进来继承这套房产的25%。

看明白了吧,如果不及时过户,解决好房产继承问题,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将会越来越多!到时候再分割房产,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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