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跟大家详细说说各区的入学政策(以下信息参考2022年政策)。
小店区,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尖草坪区,“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入学信息登记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录取;小产权房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无房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杏花岭区(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地址,按照网上入学登记时适龄儿童户房就读意愿,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万柏林区“人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本市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迎泽区(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晋源区,晋源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同在晋源区范围内,但户籍与住址分离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购房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依次安排入学。晋源区拆迁户子女按在我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不含配建小学)。
跨晋源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太原市五城区三县一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晋源区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实需在晋源区学校入学的,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上述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清徐县,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现购买人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购房手续齐全的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二手房现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本县户籍“户房分离”(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准备好“第1项”材料的基础上需再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未过户的“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及现购买人名下近一年来的暖、电、气、水等盖有财务章的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理由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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