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的居民请提前准备身份证、房产买卖相关资料,并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入户排摸。相关办理政策可咨询街道、社区。
具体哪些小区可以办不动产权证了?据悉,此次申报范围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上已售并入住,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如“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以及平房、简易楼房,不在此次化解范围。
根据办理流程,受理的项目分派至各相关审批单位,由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实行并行办理,核算费用、提出整改方案。
审批完成后,通知申报单位缴纳核算出的费用及罚款。
兰州市化解办汇总受理项目的办理意见和结果,对涉及“证缴分离”“证改分离”“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报请兰州市政府批准后,由城关区化解办负责追缴费用、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将审批意见转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通知负责指导、督促申报主体向登记机构申报办理登记。
对于并联审批后同意办理的,由市化解办将审批意见转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通知负责指导、督促申报主体向登记机构申报办理登记。
登记发证依据兰州市政府批准意见或市化解办反馈结果,指导、督促申报主体向登记机构申报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对于涉及“证缴分离”“证改分离”“一事一议”的项目,只对涉及购房人的房产部分办理登记。
此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申报资料
(一)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6.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7.宗地图、楼幢落宗图、分层分户图;
8.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登记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
7.购房资格核查“花名册”;
8.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5.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6.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7.购房发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四)房改售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
5.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批文、产权比例界定书及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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