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武安小产权房,养子用“死亡证明”骗卖养父房产违法

据大河报11月12日报道,家住郑州郑密路珠江小区75岁的老人马效良,他的老伴去世后,家有两套房,其养子马州瞒着健在的父亲给父亲开了“死亡证明”并办了公证书,把两套房全卖了,11月8日老人从房管局获悉后当场晕倒。

对于这样的不孝之子,不要也罢;对于这样无恶不作的养子,不如与其一刀两断;对于这样的样子,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用法律武器维权,并依法挽回损失;对于这样的弄虚作假,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讲,能够开具死亡证明的途径有:医院、派出所、社区和殡葬管理部门。就此来分析,其养子到医院和殡葬管理部门开具假“死亡证明”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医院和殡葬管理部门按照规章制度,他们没有接受相关的病人和活化尸体,他们绝不敢造假。那么,其养子通过熟人和各种关系在社区和派出所获取假“死亡证明”的可能性会大些。如果这些因素不存在的话,那就是私刻公章进行造假。如果是私刻公章,那就是罪上加罪。

然而,不管其养子是通过什么途径到房屋管理部门骗得房屋变更手续的,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政府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就必须依法举证自己所受理的“死亡证明”和法律“公证书”不是假的。因此,才能证明自己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清白。如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就得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就得依法对房屋产权的变更予以撤销,并依法收回所发放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证。

也就是说,政府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依法以倒逼的方式进行产权追讨;因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要求申请房屋变更的甲乙双方当事人举证自己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和“公证书”不是假的。而且,房屋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出具“死亡证明”和“公证书”相关单位和组织的法律连带责任。因为,造成房屋产权错误变更的最终责任单位和组织释放物产武安登记管理部门。所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负责追讨和保护房屋产权原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着诸多疏漏的环节。如果面对这样的特殊情况,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让申请变更人提供四邻的书面原始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就能有效制止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就能使自己依法尽到监管的责任,既能避免使管理者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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