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3679件,执结92349件,执结率89.7%,执行到位金额484.4亿元。南阳两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8372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90人,拘留8635人次,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眼下,执行工作处于巩固提升的关键时期,全市法院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查人找物力度以及财产处置力度,推进一批“骨头案”快速执结。此外,将继续强化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宣传,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出卖房产未过户,法院可处置
张某等11人与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判令退还张某等人地暖空调初装费并支付违约金合计258496元。
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因犯伪造公文印章罪、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公司处于无经营场所、无人负责、无工作人员的停业状态。根据线索,查明该公司位于紫金花园的5幢2单元2503号房屋虽出售于秦某,但秦某的价款未足额交纳,亦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依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案外人孙某参加竞拍并以414512元的价格竞得。所得价款在扣除秦某已付购房款及装修费用25.5万元及评估费用6200元后,张某等11人对余款153312元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按债权比例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未经清算即注销,执行股东跑不了
李某与新野某水务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一案,新野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9826.81元。
执行过程中,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却想方设法规避执行,于2018年8月29日在新野县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案件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的状态。2019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变更被执行人二股东杨某、周某为被执行人。经审查,新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新野某水务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未经破产清算就被注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变更杨某、周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全国法院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并足以支付申请人,新野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扣划,使得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本案以变更被执行人才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又一次被运用,这一制度为快速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提供了保障。
有钱不还涉嫌拒执,急还款悔不当初
刘某受雇于周某进行焊接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头部受伤。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周某赔偿刘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08525.48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周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玩起了失踪。面对被执行人周某的躲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决定主动出击,多方调查,发现内乡县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曾向被执行人周某支付巨额占地款,而且被执行人周某在收款后又以其亲属的名义购买了一辆长安牌汽车使用。承办法官立即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取得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为周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已涉嫌拒执犯罪,依法将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被执行人周某一听说有可能要被判刑,立即主动来到唐河法院,要求履行赔偿款。当场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
心存侥幸躲避执行,动真碰硬保障民生
段某等83人与张某因小麦收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社旗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售粮款共计38095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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