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719,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105号楼房产

(1)标的房产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宇达创意中心内105号独体楼。宇达创意中心距CBD核心区仅15分钟车程,毗邻京津高速公路及机场二高速,交通便利,是CBD精英的重要集聚区。

(2)宇达创意中心是由东方梅地亚中心开发,北京九台集团投资的创意产业园区,物业为太平戴维斯。占地11.67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2,属低密度社区,建筑密度35%、绿化率高达30%。

(3)建筑高度约24米,地上7层,每层一个房本,产权50年。1层建筑面积215.54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365.48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6层建筑面积339.97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共计2243.55平方米。1层用途为商业,2-7层用途为办公。

【资格】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4,098.28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410万元。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标的房产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宇达创意中心内105号独体楼。宇达创意中心距CBD核心区仅15分钟车程,毗邻京津高速公路及机场二高速,交通便利,是CBD精英的重要集聚区。

宇达创意中心是由东方梅地亚中心开发,北京九台集团投资的创意产业园区,物业为太平戴维斯。占地11.67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2,属低密度社区,建筑密度35%、绿化率高达30%。

建筑高度约24米,地上7层,每层一个房本,产权50年。1层建筑面积215.54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365.48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6层建筑面积339.97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共计2243.55平方米。1层用途为商业,2-7层用途为办公。

宇达创意中心无梁无柱,采用灵动分割组合的全自由空间设计,每栋为独立建筑,有天有地,私密独享。

建筑外立面全部采用德国进口石材,搭配大面积LOW-E落地玻璃,可360度全采光。建筑内部配有德国原装进口冷凝式壁挂炉、智能电子卡门锁、环保隔热门、智能电梯系统等,可时时安防。

交通情况

地址:东五环五方桥与京沈高速交汇处。

地铁:地铁八通线、7号线。

公交:411路、475路、运通111路等。

周边配套

1、教育

中育万科青青幼儿园(967米,北京市朝阳区南豆各庄5号院);

呼家楼中心小学青青万科分校(万科青青分校)(594米,北京市朝阳区万科青青商业街青青家园);呼家楼中心小学(645米,万科青青商业街青青家园);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景新分校(1574米,北京市朝阳区绿丰路与石槽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90米);北京市朝阳区于家围小学(1638米,北京市朝阳区石槽260号);

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朝阳豆各庄分校(1991米,天达路广文街1号院;

北京体育大学(青奥马术多美校区)(1901米,黑庄户乡万通路郑明冷库东北侧。

2、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地区万科青青社区卫生服务站(719米)

3、购物

放心生活超市(312米,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镇久文路6号院宇达创意中心27号楼);青田联华生活超市(456米,北京市朝阳区绿丰家园东路绿丰家园);益品超市(507米,北京市朝阳区绿丰家园东路绿丰家园东南侧约120米);万客贸生活超市(696米,北京市朝阳区青青北街呼家楼中心小学青青万科分校(万科青青分校)南侧约50米);北京佳世汇超市(757米,豆各庄乡万科青青家园);

森浦文化(53米,北京市朝阳区停车区绿丰家园南侧约220米);东宣文化(399米,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宇达创意中心12号楼);便民菜市场(456米,北京市朝阳区绿丰家园东路绿丰家园);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豆各庄乡(地区)所(932米,北京市朝阳区西马各庄北街绿丰家园东北侧约70米);香草影堂(未央城店)(1074米,朝阳区豆各庄乡西马各庄村开发区一号东村创意基地N1-1座);

4、银行

华夏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青青北街)(717米,北京市朝阳区青青北街呼家楼中心小学青青万科分校(万科青青分校)西南侧约40米

5、公园

绿丰休闲公园(854米,北京市朝阳区东马各庄京哈高速公路绿丰休闲公园);红石公园(1014米,北京市朝阳区绿丰家园西路与西马各庄北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250米);原乡公园(1126米,北京市朝阳区西马各庄北街豆各庄乡政府西北侧约220米);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久文路6号院宇达创意中心105号独栋楼体,共7层,每层一个房产证。1层建筑面积215.54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365.48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6层建筑面积339.97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330.64平方米,共计2243.55平方米。

2、标的房产1层用途为商业,2-7层用途为办公。

3、标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4.房屋证载总层数为7层,实际总层数为8层,其中第8层为产权持有人自行加建,属于违建,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亦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注意加建楼层可能给将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带来的影响。

5.委估房产欠缴各种税费4,250,881.40元,详细情况如下:欠缴2019.1-2022.7期间物业费共计669,965.36元;欠缴2014.1-2022.7期间的房产税、土地税合计3,096,516.04元;欠缴装修工程款469,400元,其他资金占用费、诉讼费、公告费等约15,000.00元,合计484,400元。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注意房屋税费欠缴情况,以及可能由此给将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带来的影响。

6.涉诉及抵押、担保事项

委估房产无抵押、担保等他项事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注意以下诉讼事项。

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委估房屋的装修工作,由于拖欠装修费用被装修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88352号,原告北京正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关于宇达创意中心105号楼(委估房产)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正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四十六万九千四百元;

(2)被告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正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用费(以四十六万九千四百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

(3)驳回原告北京正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6元,由被告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正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视中鼎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北京正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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